为鼓励员工刻苦学习、争学先进,促进在校员工的全面发展,提高综合素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综合素质测评细则
根据员工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。评价结果作为当年评优和专业选取的主要依据。
二、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构成
员工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由德育素质考评、智育素质考评、体育素质考评和其他部分构成,即素质测评=德育素质考评+智育素质考评+体育素质考评+其他。
三、德育素质
(一) 精神文明
1.获校级以上(含校级)先进集体称号(校级优秀班集体、优秀团支部、员工会先进部门)集体每位成员均可获得相应的分值,加0.1-2学分;
2.获校级以上(含校级)表彰的先进个人,加0.1-2学分;
3.助人为乐,热心为他人服务,拾金不昧,见义勇为等,敢于检举违法乱纪的事和人,为查清事实真相提供事实依据,加0.1-2学分;
4.获学院级表彰的先进个人,加0.05-1学分。
(二)实践活动
1.班干部:班长0.9个学分;团支书0.8个学分;其他委员每人加0.7个学分。
2.优秀团干、优秀员工干部:加0.4个学分;优秀团员:加0.3个学分;社团活动积极分子、优秀实践个人:加0.2个学分。
3.优秀宿舍:1-3次0.2个学分;4-6次0.3个学分;7-9次0.4个学分;10次以上0.5个学分。
4.参与院(系、部)组织的社会实践、科技服务、劳动锻炼等社会公益活动,成绩显著,并在活动结束后有总结或服务单位的鉴定,加分标准为:优秀0.5学分,良好0.2学分,一般0.05学分。校优秀社会实践论文:0.3学分;院优秀社会实践论文:0.2学分;不交者扣0.05个学分。
5.校级文娱活动、社团活动等,组织者每次加0.3学分。
6.参加院(系、部)级文娱活动、社团活动等,加0.1学分。
(三)校园文化活动
1.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章加1学分,在校报、《员工工作通讯》上发表文章加0.5学分。在征文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,每篇加0.1-1学分;
2.参加校文工团(军乐队、国旗护卫队、礼仪队、合唱团、舞蹈队)训练者,每年加0.3学分;广播台工作者0.2学分。
3.积极参加院(系、部)级及以上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,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演讲、辩论、歌咏、文艺汇演、书法比赛、绘画比赛、体育项目等有利于员工身心健康、陶冶员工思想道德情操的活动,获国家级优秀奖以上,加1.5-4个学分;获省(部)、市级优秀奖以上,加0.8-3个学分;获校级优秀将以上,加0.2-1学分;获院(系、部)级优秀奖以上,加0.1-0.5学分;参加而未获奖者根据级别加0.05-1学分。
二、智育素质
(一)外语、计算机水平:
外语水平的衡量标准是指国家四、六级,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在当年及以后测评中加2学分,国家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在当年及以后测评中加3学分,四、六级只加一项,不得累加;
计算机水平的衡量标准是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中的一、二、三、四级,分别加0.5、1、2、3学分;程序员的加分标准可参照三级。
(二)学科竞赛
学科竞赛包括国家、省、市、校、院(系、部)组织的各科学科竞赛中,在国家级竞赛中获优秀奖以上,加1-4学分;在省、市级竞赛中获优秀奖以上,加0.5-3学分;在校级竞赛中获优秀奖以上,加0.5-1;参加院(系、部)级竞赛活动者,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加0.1-0.5学分。
三、体育素质
1.裁判员培训与实践每人每年加0.1-0.5学分。
2.校运动队队员训练每人每年加1学分,学院运动员训练每人每年加0.5学分,不得累加。
3.在各类体育竞赛活动,获国家级前1-8名的队员可加1-3学分;获省、市级前1-8
名的队员可加0.8-2学分,参加者加0.5学分;获校级前1-6名的可加0.5-1学分,参加者加0.3学分;院(系、部)级体育竞赛活动参加者可加0.2学分,获奖者1-3名,可加0.3-0.5学分。
4.体育节写通讯稿优秀者加0.2学分,中等加0.1学分;优秀志愿者加0.2学分。
四、其他
其他是指触犯国家法律法规、违反校纪校规的扣减分。
违反校纪校规者:
1.受院(系、部)级及以上通报批评者:每次扣减2学分;
2.受警告处分者:扣减4学分;
3.受严重警告处分者:扣减6学分;
4.受记过处分者:扣减8学分;
5.受留校察看处分者:扣减10学分;
6.不合格宿舍:每人每次扣0.1个学分,以辅导员、宿舍管理员、检查结果为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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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9月1日